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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解除合同,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。
2、乙方在保证旅游内容和质量的前提下,将旅游者转到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。
3、乙方将旅游者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、接待,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。
(二)单方解约责任
1、单方解除合同的,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,并由解除合同方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5%支付违约金,并承担代办证件、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;未提前3日通知对方的,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%支付违约金,并承担代办证件、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。
2、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,也未能中途加入的,视为解除合同,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。
对通知时间、方式双方可另行约定
四、争议解决方式
本合同如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,或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、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;调解不成时,按下列 1 种方式解决。
(一)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(二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五、其他约定事项
1、游客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;
2、
3、
4、
5、 。
六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合同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签字(盖章): 乙方签字(盖章): 刘水祥
身份证号码: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:L-YN-GJ00042
地址: 地址:昆明市拓东路101号
邮编: 邮编:650041
电话 签约地点:云南中青国旅108室(梦之旅)
电话:0871-3334455,3336677,138887771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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